2022年2月24日,财政部发布《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提出,冬季实行清洁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(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均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,每省(市、区)限报3个城市。已纳入中央财政前四批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范围的,不得重复申请。
《通知》明确,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电力、燃气、地热能、生物质能、太阳能、工业余热、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,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。
燃煤锅炉改造后具备条件地区可进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,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效果,减少能源消耗。